- 发布人:xuanchuan1
- 时间:2022-09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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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术委员会的职责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,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:审议学科、专业的设置和教学、科研计划方案,评定教学、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。
(一)审议我校的科研事业发展规划,对我校的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提出评议性意见。
(二)评审科研成果、项目,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。受理有关校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、审议事项。
(三)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,选拔学术带头人。
(四)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,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先进分子或集体。
(五)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,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。
(六)负责我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和推荐工作。
(七)负责我校骨干教师的考核、审定和推荐工作。
(八)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。
二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
(一)学术委员会由我校学术造诣深、业绩突出、思想作风正派、
有全局观念、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委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。委员离职、离岗后,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。
(二)未担任校领导的专家出任学术委员会委员者,原则上必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了省级以上(含省级)研究项目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(最低为学校认定的一般核心期刊)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。
(三)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0人左右。
(四)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,副主任1人。正、副主任人选均由校长办公会议指定。
(五)学术委员会挂靠学校人事处,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三、学术委员会的产生办法
(一)各院系部依据学校分配名额,根据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民意测验后确定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名单。
(二)各单位的中级职称以上教学、科研人员5人以上也可联名向学校推荐本单位1名候选人。
(三)校党政领导如认为必要,可以直接提出学术委员会候选人。
(四)校长办公会议审议、批准学术委员会人选后,即由学校聘任。
(六)在非换届时,校长办公会议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补或调整
学术委员会委员。
(七)如出现学术争议,根据需要,学术委员会可临时聘请专家、学者列席学术委员会会议。
(八)每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四年,任期届满后即调整或重新组建。